條款及細則
條款及細則: 機票
1.所有機票價錢以航空公司提供的確認艙位例如: N,G,K,L,T,S,W,V,Q,H,U,E,M,B,Y 為準, 因不同的訂座艙位有不同收費。
2.請檢查乘客姓名是否正確,否則無法辦理登機手續,責任自負
3.護照最少要有6個月有效期。
4.請檢查所需的入境和過境簽證是否有效。
5.機位一經確認出票,則不得更改姓名。
6.出票前請查閱機票的有效期/重新訂位/退款/更改行程/NO SHOW 等等有關條款。
7.出票前再請核對機票內容,如出票後有任何問題,我們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8.票價和稅金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。
9.機票如需重新訂位,本公司將收取手續費每人HK$200和航空公司之改期罰款。
10.機票退款若干或取消以航空公司決定為準,本公司將每張收取手續費HK$300。
11.大部份航空公司不需要再確認機位,如有查詢可以聯絡所乘坐的航空公司。
12.如想查詢任何詳細資料,可瀏覽所乘坐的航空公司網站。
13.除非有特別簽證,否則任何國家均不接受持單程機票入境。
14.所有網上即時確認機位都是代訂性質,最後票價和稅金以航空公司機票系統再確認為準,如客人以銀行轉帳或信用卡付款後未能出票,本公司只能退回所入數的款項,不作額外任何賠償。
15.部份可改的機票, 機票發出後,如需改期/ 重新訂位, 即使機票可以免費改期,如因艙位不同,將重新計算機票價格及稅金,另本公司將每次收取手續費HK$200,另加機票改期罰款。16.機票價錢未包括保險費用,建議客人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。
17.乘客須於航班飛前 2.5 小時前到逹機場並辦理登機手續。航班起飛時間以航空公司為準,逾時不獲辦理登機手續者或放棄去程者(NO SHOW)則等同自動放棄來回機票。